有贼事者,又有贼名者焉。贼事者,戕也;贼名者,伏也。恒察诸世,而有为事而不被其名者焉,有被名而莫或施之者焉;为事而鲜有赫赫也,被名而莫不嚣嚣也。故世之名实也者,何溟溟然哉!

昔之谓贼,本诸有贼事而论之也。故《周礼》曰:“贼贤害民则伐之。”是以事而昭名也,恶在其用名而论事?

乃今有人焉,靡子之爵,贪子之食,尸子之营,而妻子之妻女,子兢兢然却也,目不敢视,言不或申;彼少勃然,则子必匍匐饰色。久之,乃以其所事必大常,所言必大经。方其擘睨一人,颐为孔贼,则子必欲伏之以大辜也,不亦昧甚也哉?

斯皆时人之谓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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